西兰花判决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发错种苗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种苗卖家 退还购苗款8600元,并支付赔偿金15000元。
案情简介:
原告:四川某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
被告:种苗卖家陈某。
纠纷原因:订购的西兰花苗5万株实际为白色花椰菜苗。
法院判决:
种苗卖家退还购苗款8600元。
种苗卖家支付赔偿金15000元。
双方已达成下一季补种的口头协议,但因被告未继续履行合同,且原告公司土地租赁到期,无法继续耕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法院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购苗款的诉讼请求。
此判决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交易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通过退还购苗款和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对受害方进行了合理补偿。同时,此案例也提醒了商家和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谨慎行事,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