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肉流通环节免税政策

牛羊肉在流通环节可以享受 增值税免税政策。具体依据如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免税范围

鲜活肉蛋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税条件

纳税人必须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销售的牛羊肉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牛羊肉,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发票。

若放弃免税权,可以开具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票。

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