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凉菜新规

北京市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特别是针对冷荤凉菜等食品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北京市凉菜新规的主要内容: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规定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

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夜市管理

夜市摊位地点应远离污染源25米及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200米及以上。

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禁止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学生食堂管理

学生食堂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等直接入口、易交叉污染的食品。

学生食堂外环境25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化工厂等污染源。

其他相关规定

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卡,经营区域应当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以外。

小型食品业包括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四类,并分类实行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