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菜经营处罚

凉菜经营若存在以下情形,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超出经营范围

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过期物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其他违规行为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