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菜间面积

关于凉菜间的面积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一般规定

凉菜制作应独立设专间。专间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和就餐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最小不得少于5平方米。

具体标准

第二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凉菜间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其他要求

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凉菜专间内如有窗户的应为封闭式(可开闭式的传递食品用的窗口除外)。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二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凉菜间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且专间面积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餐饮服务场所面积和就餐人数,合理设置凉菜间面积,并确保专间的独立性和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