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标投诉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云南省投标投诉的处理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诉受理

  1. 投诉人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证据材料等。

  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材料后,对投诉人身份、投诉事项、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

  3. 审查合格的投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受理;审查不合格的投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调查取证

  1.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包括查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报告等。

  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进行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三、处理决定

  1.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事项进行认定。

  2. 处理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投诉事项不成立,维持原招标投标结果。

(2)投诉事项成立,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① 依法撤销招标投标活动,重新招标;

② 对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③ 对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3)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处理结果告知

  1.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

  2. 处理结果告知内容包括:

(1)投诉事项认定结果;

(2)处理决定;

(3)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

五、处理决定的执行

  1. 被投诉人应当依法履行处理决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投诉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投诉处理期限

  1.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 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期限延长情况告知投诉人。

总之,云南省投标投诉的处理结果主要包括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告知、处理决定的执行和处理期限等方面。在处理过程中,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公正、公开地处理投诉事项,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同时,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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