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投诉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当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投诉程序:
一、投诉的提出
投诉主体:投诉主体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具有投标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
投诉内容:投诉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侵害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形式: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投诉的受理
受理机关:投诉人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提出投诉。
受理条件:投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内容真实、合法;
(2)投诉人具有明确的投诉请求;
(3)投诉材料齐全、真实。受理期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投诉的调查
调查程序:投诉受理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组成调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调查期限:调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调查内容:调查组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包括:
(1)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2)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四、投诉的处理
处理决定:调查结束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包括:
(1)要求招标人改正违法行为;
(2)对招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3)取消招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
(4)撤销招标投标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期限:处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投诉人。
五、投诉的申诉
申诉主体: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申诉期限:申诉人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申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六、投诉的终止
申诉期限届满,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投诉程序终止。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认为投诉已解决的,可以终止投诉程序。
总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投诉程序旨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权利,同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招标人也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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